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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散装水泥预交资金?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浙财综字[2002]39号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它使用水泥单位在工程立项或办理投资、施工等许可证时,按如下标准预缴专项资金:
(1)、缴纳标准:
①、电站(厂)、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等,按预标水泥使用量每吨水泥预缴3元。
②、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预缴1.5元。
(2)、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复印件。
②、建设项目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审核通知书。
③、《湖州市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表》(附:电子表)
(3)、承诺时限:即办
窗口电话:05722051003
地址:湖州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三楼
2、如何申请返退散装水泥预收资金及清算?
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省政府第151号令)有关条款规定则可退还“预收专项资金”,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如实填写:“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结算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以下有效证明到市散装办办理结算手续。
1、工程项目预算书或决算书;
2、原交纳《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票据》的结算联(绿色);
3、水泥生产供应企业(含粉磨站,中转库)供水泥发票复印件和散装水泥发货单原件(送达工
地的小票)
4、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发票和发货(提货)单原件(送达工地的小票);
5、工程竣工报告;
三、结算标准: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按散装水泥实际用量每吨3元退还;低于70%的,不予退还,
如发现弄虚作假,不予退还,并通报批评。
四、退还手续办理地址:市劳动路127号建安大楼四楼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电话:2021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