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政策法规
发展展示
动态信息
数据报送
服务指南
商情平台
你问我答


1、如何办理散装水泥预交资金?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浙财综字[2002]39号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它使用水泥单位在工程立项或办理投资、施工等许可证时,按如下标准预缴专项资金:

(1)、缴纳标准:
  ①、电站(厂)、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等,按预标水泥使用量每吨水泥预缴3元。
  ②、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预缴1.5元。

(2)、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复印件。
  ②、建设项目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审核通知书。
  ③、《湖州市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表》(附:电子表

(3)、承诺时限:即办
  窗口电话:05722051003
  地址:湖州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三楼



2、如何申请返退散装水泥预收资金及清算?

  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省政府第151号令)有关条款规定则可退还“预收专项资金”,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如实填写:“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结算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以下有效证明到市散装办办理结算手续。
    1、工程项目预算书或决算书;
    2、原交纳《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票据》的结算联(绿色);
    3、水泥生产供应企业(含粉磨站,中转库)供水泥发票复印件和散装水泥发货单原件(送达工
    地的小票)
    4、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发票和发货(提货)单原件(送达工地的小票);
    5、工程竣工报告;

  三、结算标准: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按散装水泥实际用量每吨3元退还;低于70%的,不予退还,
    如发现弄虚作假,不予退还,并通报批评。

  四、退还手续办理地址:市劳动路127号建安大楼四楼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电话:2021146




2004-2005 © 版权所有 湖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地址:浙江湖州劳动路127号 电话:0572-2050342 传真:0572-2021146
E-mail:
jwsb@h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