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市特大(重大)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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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在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后由于准备不足等原因而造成更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立足自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旨在加强我市处置突发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发应和协调水平,确保各类特大(重大)事故处置迅速、准确、有效,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确定
根据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故:
1、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天、航空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0人(含20人)以上事故;
7、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特别重大事故的上报
湖州市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即当地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以及其他知情者均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简要经过等事故情况报湖州市委值班室(联系电话:2021311)、市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202109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031900)报警,或向“110”报警,由“110”向有关部门报告。市政府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三、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在迅速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特别重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特别重大事故处理的程序
在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消息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应迅速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市领导在获悉后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并开展工作。各方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投入各自的救护工作。
(一)设 立 指 挥 机 构
在发生事故的现场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一般由公安、交通、水利、卫生、经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能:
1、 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 及时向省报告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3、 立即组织力量成立救援队伍,指挥实施救援行动,按需要向有关单位调度人员、救援设备和器材,接到紧急救援的单位要服从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如需调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市领导与湖州军分区及驻军领导联系;
4、 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5、 具体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二)迅 速 开 展 救 治 工 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设立: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通讯联络组:保证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与上级和外界通讯联络畅通。
5、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
8、后事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首长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三)做 好 情 况 的 通 报 工 作
要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将事故灾情的救治情况向省委、省府、省安委会上报,并将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逐级传达到具体的处理人员。
(四)开 展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上下对口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五)相 关 人 员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在救援工作中,各部门应绝对服从指挥部的命令,要紧密配合,统一协调,具体的相关人员和部门职责:
1、 市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2、 市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作出决策并具体组织现场抢救。
3、 市委办、市府办、市安委会:协助市委、市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 处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并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4、 市公安局:负责进行现场保护和收集证据、警戒、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5、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指挥、伤员的运送等工作。
6、 市经委:协助部、省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7、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的物资、装备、药品等的运输工具的组织调度和负责水上交通管制。
8、 市电信局:确保事故现场与外界的联络和通讯畅通。
9、 市电力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救险工作必需的电力设备供应。
10、 市供销社、贸易和粮食局:负责供应抢险救援物资,提供急需食品、衣服等物资。
1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作出技术鉴定。
12、 市新闻单位:负责对事故进行及时、客观、工作的报道。
五、重大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了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程序:
(一) 重大事故系指: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火灾事故一次死亡3人(含3人)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建筑物倒塌事故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
(二) 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 由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2、 根据事故类别,按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矿企业、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项事故,由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协助省、市进行事故调查。
3、 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市政府报告或直接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市政府领导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并作好事故上报、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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