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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理程序

  一、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便于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返退新墙材专项基金,制定本办理程序。

  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已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须在墙体砌完后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时,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现场验收和返退专项基金申请,经墙体办验收核实后,办理返退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墙体办申请办理返退手续,在申请时应填写返退专项基金审批表,交验专项基金缴款单,在办理过程中还应提交使用新墙材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开发应用科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受理部门,专项基金返退办理实行流程化操作。
第一经办人负责组织建筑工程现场验收。收到返退新墙材专项基金审批表或接听要求现场验收来电(一个工程项目,需分期验收时)后,将返退专项基金审批表复印报送科负责人、主管副主任、主任,并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安排现场验收,验收后在专项基金返退验收记录单上详细填写验收建筑工程面积、幢数、层数、新墙材使用情况等,并与参与验收人员共同核定新墙材应用比例。然后第一经办人将上述材料移交给第二经办人。

  四、第二经办人负责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使用新墙材的凭证,核算返退比例。对提交的使用新墙材发票复印件,应核对发票原件并在原件上加盖专项基金返退章,并在验收记录单上填写新墙材使用量(开发票量),根据现场验收时核定的新墙材应用比例及新墙材开发票量核算返退比例,然后在返退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之后连同附件材料、验收记录单报科负责人复核,主管副主任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验收记录单、缴款单等有关材料送财务部门并负责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办理返退手续。
经现场验收且资料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返退手续。

  五、现场验收及填写返退验收记录单必须2人以上,对建筑面积超过30000m2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科负责人或主管副主任应参与现场验收。

  六、为加强对返退专项基金工作的督查,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根据需要可适时安排对返退项目的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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