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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和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征收对象
  根据省人民政府第87号令《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征收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按每平方建筑面积10元缴纳专项基金,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以实际用砖量每块0.06元缴纳专项基金。
  免缴专项基金:按省政府第87号令规定项目范围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专项基金由市规划局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统一征收。
  免缴项目由市墙改办公室审核。

(四)返退办法
  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可按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返退所缴纳的专项基金;但必须在建筑工程墙体粉刷前通知市墙改办派员验收,并提供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凭证。

(五)办理时限
  缴纳墙改专项基金,即缴即办;免缴项目审核,不超过3个工作日;返退专项基金,手续齐全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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