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经委之窗 > 湖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 办事指南

预收水泥专项资金结算

1、填写建设项目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
2、上交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表。
3、经有审核资质单位审核的工程决算书,
4、购买散装水泥发货单原件(用户联)或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原件。






关闭窗口

浙江省湖州市经济委员会 © 版权所有 2004-2008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联系信箱:webmaster@hzgy.gov.cn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凤路18号经纬大楼 电话:0572-2398669 传真:0572-2398669 邮编:313000 广告联系
您是第[ ]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