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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药费报销(在职及退休人员)

1、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院纪录原件及复印件。
3、 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住院费用清单。
5、 所有费用汇总药品清单。
6、大型仪器检查、贵重药品使用治疗事先申报,按统筹有关规定处理。
7、转院治疗,事先申报,经医保批准方可。
8、外地居住人员需在外地住院治疗,除上述手续外,本人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填写大病统筹外地就医申报表,经医保批准方可执行(定点医院二家,必须是当地统筹医院)。
9、对大型植入性材料,须本人提前向退管心申请,经退管中心审核后,报市医院保中心批复。

办公地点:市区红旗路40号,江南春大楼四楼(长江照相馆旁)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具体报销事项(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024997、2024673、2034312、203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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