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经委之窗 > 经济运行处 > 办事指南

资源综合利用经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认定提供审核清单和程序

一、材料清单:
  1、经营企业申请,企业概况
  2、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复印件
  3、与当地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书
  4、申请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废旧物资收购、销售统计汇总表
  5、环保部门出具的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
  6、经营场地证明
  7、注册资金证明
  8、废旧金属收购需要提供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登记》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
  2、县、区、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3、现场检测;
  4、提出认定意见;
  5、发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三、现场检测不合格,整改时间一个月,如再次现场检测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关闭窗口

浙江省湖州市经济委员会 © 版权所有 2004-2008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联系信箱:webmaster@hzgy.gov.cn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凤路18号经纬大楼 电话:0572-2398669 传真:0572-2398669 邮编:313000 广告联系
您是第[ ]访问者